国际业务热线:+86-21-69581011
(人工服务时间:08:00-24:00)

行李托运需递交清关文件规范信息

 

如果您选择我司为您托运行李,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于我司,方可办理托运手续。

①《私人物品委托书》

此为您委托我司承运的依据,自您填写委托书并将物品正式委托我司承运后,此委托书具备法律效应。承运商有权保证您的物品在委托 我司在内陆及航运中转所有运输过程的安全性及时效性。具体填写参考范本,请您填写后直接打印、签字后,扫描或者传真于我司。


②《装箱清单》

此为您委托我司承运所需要填写的物品清单,此装箱清单必须要如实填写,如有申报与实际不符,在交寄国际快递出口或者对方目的国 进口海关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您自负。具体填写参考范本,请您填写后直接打印、签字后,扫描或者传真于我司。

 

③《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为国际快递报关出口与进口目的国申报价格的依据,必须要列明每种物品所申报的实际价值,以美金(USD)作为国际通用货 币填写。 针对于中国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海关法律规定

Ø 个人寄自或寄往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申报价值的限定降低为人民币

Ø 海关加强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申报价值的管理,超出以下规定限值的需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 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Ø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

Ø 个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

Ø 我司建议申报价值总额不超过USD100/票,如超出可能会在目的国产生关税。

此商业发票我司可以代为填写,但必须要经过您的同意申报总额不超过USD100/票。


④《私人物品证明》

出具私人物品证明为证实您所托运的物品非商品,全部为留学生或者移民人士等所自用的私人物品,在中国海关及目的国海关通关会更 便利,并且产生关税的机率会降低。

此私人物品证明我司可以代为填写,但必须得到您的授权